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丁学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查,丁学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与实相符。
2. 丁学国先生辞职后,同时不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职务。
3.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由联席总经理履职,丁学国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同意丁学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字):饶永 倪健 涂勇 黎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