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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股份:长华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5018

2021年4月

目 录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

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8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8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9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12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3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4议案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5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6议案八、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8议案九、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9议案十、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2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4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确认参会资格,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不在登记表上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谢绝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及拍照。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有或代理的公司股份数。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发言时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议案,发言简洁明了。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七、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八、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4:00

(三)现场签到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3:20—13:50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及会议材料

(四)现场会议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六)主持人:董事长王长土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及会议议程;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四)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代表作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时间
2.03发行数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募集资金投向
2.09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王长土先生
9.02王庆先生
9.03殷丽女士
9.04李增光先生
10.0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任浩先生
10.02江乾坤先生
10.03范红枫先生
11.00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张永芳女士
11.02吴畑畑女士

议案一: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议案二: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16,68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004,000股(含本数)。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三十五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99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1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35,894.7735,894.77
2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6,224.5826,224.58
3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13,880.5713,880.57
合 计75,999.9275,999.92

议案三: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议案四: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编制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议案五: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该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议案六: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议案七: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结果,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议案八: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能够以制度化的形式落实,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议案九: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4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王长土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附候选人简历)。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4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任职规定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长土先生:196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高级总裁研修班结业。曾任慈溪市小安镇长源五金厂员工,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王长土先生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包括慈溪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会长、宁波杭州湾新区商会副会长、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行风义务监督员、慈溪市人大代表等。王长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庆为父子关系,王长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43%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0.00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51.67%;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王长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王庆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长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盛闻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闻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王庆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长土为父子关系。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33%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王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殷丽女士: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职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商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殷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殷丽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67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2.22%;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殷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李增光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金融学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增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增光先生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83%;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李增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议案十: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4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王长土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任浩先生、江乾坤先生、范红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附候选人简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关情况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3名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任职规定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浩先生:195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东方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曾任同济大学同济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委员会主任,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产业园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浩先生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华鑫置业(集团)公司董事。任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任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江乾坤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公司金融)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院长助理,美国东南密苏里大学和马里兰大学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温州市平阳县金融办副主任(温州金改“百人计划”第一批成员)。现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及公司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主要社会兼职包括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乾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江乾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范红枫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慈溪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书、浙江省慈溪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律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范红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范红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议案十一: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4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股东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推荐,经监事会审议确认,现提名张永芳女士、吴畑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后附候选人简历)。待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仍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永芳女士:199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董事长秘书、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张永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芳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张永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吴畑畑女士:198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科副科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企管科科长,现任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吴畑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畑畑女士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0.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8.64%。吴畑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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