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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发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担保均系对子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01月12日50,0002019年12月26日6,500抵押2020年7月24日到期
广东钜欧云控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06月30日40,0002020年07月20日29,000连带责任保证2028年7月19日到期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40,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29,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90,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29,000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9.9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0

- 2 -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担保系对子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按时归还本金利息,我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不适用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未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有效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有效提升与持续发展,同意该薪酬方案。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准,审计团队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与本议案相关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钜欧云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欧云控”)本次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由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向钜欧云控增资9,603万元,认购钜欧云控30%的股份,将导致钜欧云控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公司仍对钜欧云控保持控制权。有利于满足钜欧云控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的资金需求。另外,公司基于钜欧云控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项对外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政府专项资金发展促进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公司具备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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