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