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4、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8、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全部10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各项提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四、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各项工作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并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