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22次审议会议,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