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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宇)

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111110055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2020年3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
2020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意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2020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020年7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同意
2020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任职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情况、公司更换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年度,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本年度,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本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履职情况,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宇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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