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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国金证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杰电气《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3、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抑制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

4、建立通畅、有效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和部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针对其内控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均自觉有效执行维护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控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子公司四川蔚宇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英杰晨冉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合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合并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促进公司更好的规范运作。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提案、表决和决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在会议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促进董事会更全面、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规范运行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策,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高管人员任免、规章制度的制订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程序规范,不存在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规范运行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设立及运行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设立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超过三分之一,其中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就公司有关工作提出独立意见,对于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各规则规范运作,实现了公司治理架构的合法有效运行,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组织结构

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了由研发、设计、销售、生产、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组成的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制定完备的工作制度,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配置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同时根据日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各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严格控制日常经营风险。

(4)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内容涵盖员工招聘、工资薪酬、培训、绩效考核与晋升等方面,如《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等,对员工录用、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人员晋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员工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此外,公司与多所高校携手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工程实践基地,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共同培养和造就一批复合型、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5)企业文化

公司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树立了“成就客户、至诚守信、团结协作、创新卓越、艰苦奋斗、高效执行”的核心价值观,在任用和选拔优秀人才时,注重考察其与公司价值观的匹配程度,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凝聚团队竞争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鼓励员工在学习的基础上持续创新,促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个人的全面发展。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特点以及发展方向,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逐步建立了涵盖整个业务的风险评估体系。董事会通过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等机构,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行业风险、管理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经营发展的风险因素。针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存在的风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及时加以预警、调整、分析、收集、制定不同措施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最小可承受范围内,通过建立和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控制日常经营风险;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平台严控各个业务环节的审批权限,从多方位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3、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了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确保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利用OA系统、ERP系统、PLM系统、CRM系统、邮件系统、内部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各管理层级、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和顺畅。同时,在与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交流、汇报、沟通时,积极接受其对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确保重要信息能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化解突发事项,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和健康发展。

4、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对风险的收集和分析,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1)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

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①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②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③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销售发票、原材料入库及领用、产品入库及发出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④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⑤独立稽查控制: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付款、销售合同执行与收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各职能部门设置相关稽核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公司专门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进行抽查、监督。

⑥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2)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通过向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管理子公司,在确保子公司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子公司严格服从公司的宏观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提供给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与监督,形成对子公司重大业务与风险事项的监管。

(3)关联交易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及三公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制定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手册》《财务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资金管理与控制、资金管理权限、资金批复审批流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查、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对外投资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况。

(5)对外担保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统一管理,审计部定期检查、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7)信息披露管理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及合法合规性,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流程、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等工作流程,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内容及披露标准、义务人及法

律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情况。

(8)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及相关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会计政策变更、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的控制。公司按照规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内审部门、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权。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情况。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设立内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日常、专项或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6、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供应链风险、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技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

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0.1%合并报表营业收入0.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衡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受到严重处罚;

④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抽查公司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查阅公司上市以来的信息披露文件;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内审人员以及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等途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英杰电气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公司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该等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英杰电气《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黄 笠 唐 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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