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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募投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317.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66.8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50.5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5107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备案情况
1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23,882.9823,882.98川投资备(2018-510699-38-03-247367)JXQB-0020号
2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6,767.606,767.60川投资备(2018-510699-39-03-248039)JXQB-0024号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 计45,650.5845,650.58-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相关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拟调整“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及“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计划进度。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前述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投入进展及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建设期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353.4424个月2022年2月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1,542.5612个月2021年2月

(一)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为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顺应技术进步并充分实现项目效益,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优化,在对计划投资总额和原设计产能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对原土建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拟适度缩减土建投资规模(在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的基础上,由原来计划的三层车间改为单层框架式车间),同时增大购置设备投入(主要为增加智能化设备的采购,包括工业机器人、智能装配设备、智能运转设备、自动包装线等,可增强公司工业自动化程度),致使本项目2020年以来的进展低于预期。目前本项目正在按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预计总体建设进度不会有重大变化,即仍计划于2022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研发项目实施的原因,同时由于“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实际进度延迟,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场地紧张,导致本项目进度有所延迟,预计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迟至2021年12月。

三、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计划投资总额以及募投项目原设计产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的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宜。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宜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宜。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金证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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