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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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