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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信联科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公允的,定价符合双方在长城汽车ETC前装项目合作模式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信联科技的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确保公司与长城汽车合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商业利益;

3、公司与信联科技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发生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发出前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信联科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上述事项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参股公司信联科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1、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就关联交易内容、定价进行了详细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关联方山东高速信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威”)、信联科技、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溢”)发生的关联交

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山东信威、信联科技、深圳宝溢的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交通领域工程建设、业务开展、商务活动滞后,部分需求延后;疫情的发生和长期持续严重影响了ETC标签的发行,线下推广工作趋于停滞;2020年上半年高速公路暂时免费通行政策的出台,也降低了车主安装ETC标签的迫切性,以上因素导致2020年上述单位设备采购需求下降。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预计2021年公司与山东信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000万元,与信联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与深圳宝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0万元,交易内容为公司向信联科技、深圳宝溢销售ETC及停车加油相关设备及服务,向山东信威销售ETC及智慧高速相关设备及服务。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发出前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上述事项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信联支付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支付”)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信联支付因逾期供货而发生的违约赔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为公司与信联支付签署的《车载电子标签(OBU)供货协议》和《〈车载电子标签(OBU)供货协议〉2019年供货明细表》。双方对该违约金数额无异议,本次交易公平合理。

2、此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与信联支付的友好合作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发出前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信联支付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上述事项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全

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参股公司信联支付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向吉英 李 夏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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