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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04-11-13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做出决议,同意刘洪渭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并决定聘任吴承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希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一、刘洪渭先生因工作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请求及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刘洪渭先生在任职期间,工作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吴承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希军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承科先生、王希军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承科先生为财务总监、王希军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郭惠云  陈旭  与剑波
    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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