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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和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 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 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 2021 年1 月 1 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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