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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19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出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有关情况: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23,581,3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7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70名,代表股份1,547,8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因此,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78名,共代表股份325,129,1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02%。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友华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42,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股份为56,300股,弃权股份为30,700股。原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10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56,300股;弃权股份为59,300股。原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01,986,288.20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198,628.82元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28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56,300股;弃权股份为58,600股。原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56,200股;弃权股份为59,300股。原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56,200股;弃权股份为59,400股。原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
  2010年度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58,621,221.79元,2011年度预计销售商品总价约4,800万美元(按汇率6.5折算约合31,200万元人民币),技术、商标使用费总计约2,300万元,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费用合计约33,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180,513,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股份为56,300股;弃权股份为59,300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原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
  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56,300股;弃权股份为59,300股。原案通过。
  (八)、审议《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裁森幸一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股东方提名,推举森本俊哉先生做为股份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56,200股;弃权股份为59,300股。原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60,500股;弃权股份为55,000股。原案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60,600股;弃权股份为55,000股。原案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60,500股;弃权股份为55,000股。原案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60,600股;弃权股份为55,000股。原案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60,600股;弃权股份为55,000股。原案通过。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0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2.28元。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60,600股;弃权股份为55,000股。原案通过。
  6、发行数量、发行底价的调整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依据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60,500股;弃权股份为55,000股。原案通过。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25,013,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股份为60,600股;弃权股份为55,000股。原案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5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年产500万台洗衣机技改项目	27,294.80	27,294.80 
  2	年产1,000万台变频电机及控制系统技改扩建项目	62,318.80	62,318.80 
  3	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20,932.80	20,932.80 
  合计	110,546.40	110,546.4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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