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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11-13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济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5,95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9.9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兆亮先生主持,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增补吴承科先生、刘靖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余任时间相同。
    吴承科,45,951,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刘靖民,45,951,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45,951,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增补郑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余时间相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江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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