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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

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往来,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双方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利益。

截止2020年年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6,6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550.3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获批额度10.5亿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42,844.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11.16亿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额43,394.62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5.15%。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公司2020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五、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向公司全体股东披露。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0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广东环保签订《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停产或将生产线拟以租赁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等方式进行处置,原合同约定云硫矿业托管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行使与委托股权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同意云硫矿业与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十、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云硫矿业、联发公司持有的广东湛化债权(尚未收货款及违约金)及抵押权转让给云硫集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相关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龚洁敏、周永章、李胜兰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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