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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全柴动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柴动力”)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集团”)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一、全柴动力作出如下承诺:

全柴动力承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全柴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用于认购全柴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2、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全柴动力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全柴动力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4、本公司所认购全柴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5、本公司承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6、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发行期首日)期间,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转让本次认购的发行人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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