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我们认为其均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李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姚菊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施嶔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长江投资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