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嘉公司”)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海嘉公司12,000万元借款,按股比50%(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海嘉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降低“广州港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建设项目”融资成本,广州港集团以该项目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专项基金12,000万元,以统借统还的方式委贷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嘉公司使用,利率为1.2%,期限为10年,自2016年8月19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该笔借款由公司和海嘉公司另一方股东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各按50%股比提供担保,即公司和安吉物流分别为海嘉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
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海嘉公司12,000万元借款,按股比50%(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向广州港集团提供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末,海嘉公司资产总额7.92亿元,负债总额5.78亿元,资产负债率72.99%。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嘉公司由公司和安吉物流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双方各占股比50%,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0年12月末,海嘉公司资产总额7.92亿元,负债总额5.78亿元,净资产2.14亿元。2020年,海嘉公司营业收入2.77亿元,净利润495.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州港集团以广州港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建设项目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专项基金12,000万元,以统借统还的方式委贷给海嘉公司使用,利率为1.2%,期限为10年,自2016年8月19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海嘉公司双方股东承诺海嘉公司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该借款,股东双方对未偿还债务各承担50%(即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连带偿还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海嘉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委派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总经理及财务经理,能有效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把控经营风险。本笔借款年化利率1.2%,按年付息,每年利息144万元,利息偿付压力较小,不存在欠息风险。
1.2亿元借款本金到期(2026年)一次性归还,随着2020年码头建设完工投入使用,经营收入将持续增长,按照海嘉公司现金流预测,能够满足债务偿还需要,逾期违约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为海嘉公司12,000万元借款,按股比50%(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向广州港集团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为实际控制子公司广州港海嘉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海嘉公司”)提供但保,能节约海嘉公司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向海嘉公司委派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总经理及财务经理,能有效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根据海嘉公司现金流预测,逾期违约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因海嘉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范围,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及0.3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海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