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图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兴图新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21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06.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28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6,622.7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1,804.4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09.9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1,804.4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09.9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5,628.2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5,628.20 | |
差异 | G=E-F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 005091000073928 | 62,662,217.55 | |
005091000073936 | - | 2020年1月17日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 127909590910188 | 156,093,598.12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汉光谷科技支行 | 127909590910516 | 37,526,185.87 | |
合计 | 256,282,001.54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和研发环境,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基础技术积累,其效益将最终表现为公司研发实力的增强,技术研发推动的平台产品升级,以及新产品未来产业化后带来的盈利能力提升。
除上述情况,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和5号楼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主要集中在开发支出以及硬件购置方面,此次变更实施地点不会造成前期投入的损失。公司2020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除实施地点外,公司不涉及其他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泰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图新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622.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04.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04.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0,658.33 | 20,658.33 | 14,353.85 | 5,521.85 | 5,521.85 | -8,832.00 | 38.47 | 2021-12-31 | -58.34 | 否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926.50 | 4,926.50 | 3,083.87 | 1,282.05 | 1,282.05 | -1,801.82 | 41.57 | 2021-12-31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58 | 15,000.58 | 0.58 | 100.00 | -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 | 否 | 6,037.93 | 6,037.93 | -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6,622.76 | 46,622.76 | 32,437.72 | 21,804.49 | 21,804.49 | -10,633.24 | - | - | -58.34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由于2020年公司所处的武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公司募投资金项目投入相应受影响延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0年3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544.09万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0。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20,658.33 | 14,353.85 | 5,521.85 | 5,521.85 | 38.47 | 2021-12-31 | -58.34 | 否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26.50 | 3,083.87 | 1,282.05 | 1,282.05 | 41.57 | 2021-12-31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5,584.83 | 17,437.72 | 6,803.90 | 6,803.90 | - | - | -58.34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和5号楼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主要集中在开发支出以及硬件购置方面,此次变更实施地点不会造成前期投入的损失。除实施地点外,公司不涉及其他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形。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由于2020年度公司所处的武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公司募投资金项目投入相应受影响延迟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 马闪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