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及审慎分析,发表以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清理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盘活公司不良资产,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现金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