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泰基石”)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领泰基石提请增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一项,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领泰基石持有9.10%的公司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详见公司同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