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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对《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

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五、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由于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经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和接受劳务等重大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该事项有助于公司关联交易规范开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其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短期现金较为充裕,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均

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和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子公司可循环借款。公司将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经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向相关子公司收取利息。该事项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的营运能力。该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

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收购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延伸产业布局,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2021年4月8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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