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1,003.8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03.8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号)
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749,9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99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45,655,873.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2020029900105537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655,8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4,999,97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发行实际情况,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1 | 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 | 炼钢系统除尘改造工程 | 19,000.00 | 19,000.00 |
1-2 | 炼铁区域除尘改造工程 | 8,200.00 | 8,200.00 | |
1-3 | 原料场封闭工程 | 33,000.00 | 33,000.00 | |
1-4 | 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 | 43,200.00 | 43,200.00 | |
2-1 | 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 | 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项目 | 4,800.00 | 3,300.00 |
2-2 | 常山天马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与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 5,300.00 | 3,800.00 | |
2-3 | 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污水深度(提标)项目 | 27,800.00 | 10,800.00 | |
2-4 |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
2-5 | 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期TOT项目和二期BOT项目 | 7,700.00 | 7,400.00 |
2-6
2-6 | 三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2,100.00 | 2,100.00 | |
2-7 | 德清县新安镇污水处理BOT项目 | 8,600.00 | 3,800.00 | |
2-8 | 甘肃宏汇高浓度酚氰污水处理站BOT项目 | 15,400.00 | 15,400.00 | |
3 | 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
4 | 金属材料交易平台 | 95,000.00 | 95,000.00 | |
合 计 | 305,100.00 | 280,000.00 |
序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1 | 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 | 炼钢系统除尘改造工程 | 19,000.00 | 19,000.00 |
1-2 | 炼铁区域除尘改造工程 | 8,200.00 | 8,200.00 | |
1-3 | 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 | 43,200.00 | 43,200.00 |
2-1
2-1 | 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 | 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项目 | 4,800.00 | 3,300.00 |
2-2 | 常山天马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与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 5,300.00 | 3,800.00 | |
2-3 | 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污水深度(提标)项目 | 27,800.00 | 10,800.00 | |
2-4 |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
2-5 | 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期TOT项目和二期BOT项目 | 7,700.00 | 7,400.00 | |
2-6 | 三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2,100.00 | 2,100.00 | |
2-7 | 德清县新安镇污水处理BOT项目 | 8,600.00 | 3,800.00 | |
2-8 | 甘肃宏汇高浓度酚氰污水处理站BOT项目 | 15,400.00 | 15,400.00 | |
3 | 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
4-1 | 收购云计算公司100%股权 | 72,596.18 | 72,596.18 | |
4-2 | 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 73,425.55 | 22,403.82 | |
合 计 | 323,121.73 | 247,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进度 | |
1-1 | 宁波钢铁环保改造 | 炼钢系统除尘改造工程 | 19,000.00 | 11,267.30 | 已完工 |
1-2 | 炼铁区域除尘改造工程 | 8,200.00 | 8,200.00 | 已完工 |
1-3
1-3 | 项目 | 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 | 43,200.00 | 29,507.82 | 已完工 |
2 | 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注 | 20,000.00 | 0.00 | 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 |
3-1 | 收购云计算公司100%股权 | 72,596.18 | 72,596.18 | 公司收购已完成支付 | |
3-2 | 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 22,403.82 | 22,732.39 | 基本完工 | |
合 计 | 185,400.00 | 144,303.69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1202020029900110782 | 21,003.86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21,003.86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系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注入宁波钢铁,用于“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实施,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1,003.8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宁波钢铁将上述资金转入其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宁波钢铁的营运能力。该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宁波钢铁营运能力。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
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杭钢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杭钢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说明报告;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