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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拟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后续技改以及日常营运,在综合考虑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决定2020年不派发现金股利,不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8-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1-023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对公司2018-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近三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2018-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我们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调整了募集资金的分配比例,增

公告编号:2021-023加了补充流动资金方面的投入。该等变更系在原定用途内部就分配比例进行的调整,均用于经营用途,未对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对公司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予以确认。

我们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艳芳、唐有根、申华萍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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