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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公告编号:2021-022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唐有根、申华萍、冯艳芳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自2020年3月27日起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 董事会次数现场 出席次数通讯 出席次数董事会议案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申华萍666同意2
唐有根666同意2
冯艳芳6651同意1

对《关于对公司2017-2020年半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 年度审议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有根冯艳芳、申华萍。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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