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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固定收益类等稳健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固定收益类等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或其他低风险产品。

7、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固定收益类等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其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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