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如适用):□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1200万元—1750万元 | 亏损:525.53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272/股—0.0397元/股 | 亏损:0.0119元/股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相关产业市场需求不足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公司坚持市场为先,市场开拓成效明显,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产、销量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明显,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好转。
2、参股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导致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一季报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