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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金钼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与修订后比照表

变更前变更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钼矿产品、钼冶炼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化学系列产品、钼金属加工系列产品、硫矿产品、其他金属产品(许可项目除外)的生产、销售;对外投资(限自有资金);电力业务;工业硫酸的生产;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和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大型货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维修);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煤炭等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钼矿产品、钼冶炼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化学系列产品、钼金属加工系列产品、硫矿产品、其他金属产品(许可项目除外)的生产、销售;对外投资(限自有资金);电力业务;工业硫酸的生产;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和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汽车、大型货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维修);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煤炭的装卸、仓储;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检验检测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变更前变更后
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变更前变更后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职工董事。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职工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发展、审计、提名与薪酬专门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每个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报、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附党委意见);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变更前变更后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拟审议的事项;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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