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年4 月0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现将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应收款项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及时清理应收款项,公司拟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计 303,519.70元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涉及多家债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全部为多年遗留下来的欠款,账龄时间较长,确实无法追回。
二、 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坏账为往年积存的应收款项,由于回收可能性不大,已在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故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如有应收账款后续收回,将作为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