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委托事宜适用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委托事宜适用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
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