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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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周转库存垫付给委托加工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垫付的周转库存与一般存货相比在流动性和价格波动风险方面的差异。请保荐人发表
明确意见。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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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之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收悉,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浩通科技”)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落实函》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相关释义均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本回复报告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问题 | 黑体 |
对问询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 楷体、加粗 |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周转库存垫付给委托加工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垫付的周转库存与一般存货相比在流动性和价格波动风险方面的差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周转库存垫付给委托加工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垫付的周转库存与一般存货相比在流动性和价格波动风险方面的差异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二、(二)、7、(2)公司存货结构情况”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③库存商品
公司库存商品主要分两部分:持有待售的商品和周转库存。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18,823.00万元,其中持有待售商品金额为5,787.00万元、周转库存金额为13,036.00万元。
A.公司设立库存商品的原因
公司持有贵金属周转库存,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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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满足客户提前交付需求。贵金属回收业务客户一般在卸除废剂时装填新剂,在受托模式下,客户往往希望公司能提前交付贵金属,否则客户需另行购买贵金属生产新剂,待后期卖出废剂中回收的贵金属回笼资金,这样其既承担短期资金压力,又承担贵金属价格风险。因此,是否能提前交付贵金属,是受托加工客户评判供应商的重要指标。公司通过保有周转库存,能够一定程度地满足此类需求,能有效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保有一定量的贵金属,避免了贵金属频繁的买进卖出,有效降低采购和销售频次,降低了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如公司与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2月14日签署的《含铂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合同》约定,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4月对其丙烷脱氢装置检修并换剂,本次卸载废剂约70吨与公司合作回收,公司须事先垫付150公斤铂,于2018年2月28日前交付至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又如公司与烟台百川汇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8月12日签署的《废钯催化剂回收加工协议》约定,协议签订3日内启动废剂跨省转移手续,自跨省转移申请受理之日或2019年9月1日起,每周交付12公斤钯,5周内完成60公斤钯交付(上述废剂系2019年11月2日入库)。公司贵金属回收一般须经过预处理、富集、精炼及深加工等步骤,且需多次循环处理,一般难以短期完成生产并交付,因此需要周转库存备用交付。
公司周转库存额度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如下:
I.2017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2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库存铂金转做经营周转材料的议案》,鉴于公司运营、发展需要,现决定将库存铂金200-250公斤转作经营周转材料使用。
II.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1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部分贵金属库存转做经营周转材料》的议案,鉴于公司运营、发展需要,现决定将库存铂金150公斤(合并前期250公斤,合计400公斤)、钯30公斤、铑20公斤转作经营周转材料使用。
b.新材料产品应急生产需要。公司部分新材料客户订单具有加工数量大、生产周期短的特点,公司保有一定量贵金属有助于提升对客户紧急大额订单的响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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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对贵金属回收业务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买入贵金属废催化剂等原料时,对应销售一定量的贵金属,通过对周转库存的循环使用,降低价格波动风险。B.发行人各期末周转库存垫付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受托加工业务交货期届满,但受托加工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先以周转库存垫付给客户,公司以周转库存进行提前垫付系在受托加工业务的前提下以及受托加工合同框架下进行的。因此,公司以周转库存垫付给委托加工方的事项,未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垫付的周转库存在财务报表存货项目中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周转库存垫付的期限及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a.2020年12月31日垫付周转库存情况
单位:千克(数量)、万元(金额)
客户单位 | 产品名称 | 垫付数量 | 垫付金额 | 垫付时点 | 确认收入时点 | 垫付期限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 | 铂 | 148.65 | 2,457.11 | 2020年11-12月 | 2021年2月 | 2-3个月 |
钯 | 18.51 | 789.71 | 2020年12月 | 2021年1月 | 1个月 | |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铑 | 16.80 | 5,004.59 | 2020年9-12月 | 尚未确认收入 | -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铑 | 6.00 | 1,429.12 | 2020年12月 | 2021年3月 | 3个月 |
烟台百川汇通科技有限公司 | 钯 | 2.67 | 113.99 | 2020年7月 | 尚未确认收入 | -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铂 | 151.15 | 2,453.87 | 2020年9月 | 2021年1-2月 | 4-5个月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 铂 | 44.40 | 787.61 | 2020年10月 | 尚未确认收入 | - |
合计 | - | 13,036.00 | - | - | - |
注:期末垫付贵金属单价取自发行人期末结存贵金属扣除跌价影响后的平均单价,下同。
b.2019年12月31日垫付周转库存情况
单位:千克(数量)、万元(金额)
客户单位 | 产品名称 | 垫付数量 | 垫付金额 | 垫付时点 | 确认收入时点 | 垫付期限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 | 铂 | 131.83 | 2,199.73 | 2019年12月 | 2020年1-2月 | 1-2个月 |
铂 | 0.30 | 4.97 | 2019年7月 | 2020年1月 | 6个月 | |
钯 | 5.93 | 150.74 | 2019年12月 | 2020年5月 | 5个月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 铂 | 130.82 | 2,208.71 | 2019年12月 | 2020年2-3月 | 2-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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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铂 | 0.16 | 2.61 | 2019年12月 | 2020年2月 | 2个月 |
烟台百川汇通科技有限公司 | 钯 | 52.68 | 1,339.64 | 2019年12月 | 2020年1-2月 | 1-2个月 |
合计 | - | - | 5,906.40 | - | - | - |
c.2018年12月31日垫付周转库存情况
单位:千克(数量)、万元(金额)
客户单位 | 产品名称 | 垫付数量 | 垫付金额 | 垫付时点 | 确认收入时点 | 垫付期限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 | 铂 | 3.09 | 52.32 | 2018年9-12月 | 2019年1月 | 1-3个月 |
湖南建长石化有限公司 | 铂 | 25.00 | 423.05 | 2018年9-12月 | 2019年3月 | 3-5个月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 | 钯 | 0.65 | 12.19 | 2018年9月 | 2019年3月 | 5个月 |
合计 | - | - | 487.56 | - | - | - |
d.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周转库存垫付情况。公司发生垫付贵金属时,在备查簿中记录垫付贵金属的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受托合同项下原料产出贵金属后归还垫付的贵金属时,仍在备查簿中进行相应记录。
从实物流转角度,垫付的周转库存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不同于一般存货,垫付的周转库存在对应受托加工原料产出归还周转库存前公司处置权受限,该部分垫付的周转库存对公司而言流动性受限,在贵金属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公司亦无法通过卖出该部分垫付的周转库存的方式应对风险。从公司管理意图而言,贵金属周转库存主要在公司经营中进行周转循环使用,垫付行为亦系根据受托交付需求发生,短期流动性受限及承受价格波动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贵金属回收受托加工服务合同主要条款,了解发行人对垫付周转金属相关权利情况;
2、与发行人访谈,了解垫付周转库存与一般存货在流动性、风险特征方面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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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各期末发行人垫付贵金属明细资料;
4、核查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各期末垫付金属系根据业务需求真实发生,金额、期限等不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此进行了补充披露;从实物流转角度,垫付的周转库存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不同于一般存货,垫付的周转库存在对应受托加工原料产出归还周转库存前公司处置权受限,该部分垫付的周转库存对公司而言流动性受限,在贵金属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公司亦无法卖出该部分垫付的周转库存应对风险。从公司管理意图而言,贵金属周转库存主要在公司经营中进行周转循环使用,垫付行为亦系根据受托交付需求发生,短期流动性受限及承受价格波动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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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之回复》的签章页)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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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之回复》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陆凯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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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次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确认本次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