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
将其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与常熟市德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2年。在租赁期间,包头常铝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德盛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包头常铝以留购价格人民币100.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2、本公司、包头常铝与德盛租赁之间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常熟市德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常熟市黄河路22号汇丰时代广场1幢1601-1605
5、法定代表人:倪佳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商务咨询。(以上均不包含需经银
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包头常铝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包头常铝市场竞争力,推动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包头常铝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包头常铝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