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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三月

5-1-1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 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致: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嘉源(2021)-01-117 号

敬启者:

受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就本次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出具嘉源(2019)-01-493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19)-01-494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20年3月6日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向证监会出具嘉源(2020)-01-164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年3月30日就2019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向证监会出具嘉源(2020)-01-161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0年5月18日就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嘉源(2020)-01-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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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年9月9日就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更新向证监会出具嘉源(2020)-01-584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0年11月8日就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嘉源(2020)-01-721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20年12月1日就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嘉源(2020)-01-757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20年12月10日就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嘉源(2020)-01-765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2020年12月17日就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嘉源(2020)-01-778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八)》”)、2020年12月18日就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嘉源(2020)-01-787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九)》(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因发行人需要补充申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且中审众环已出具众环审字(2021)2710026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01231审计报告》”)及众环专字(2021)271000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20201231内控鉴证报告》”),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能够反映发行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有关事项在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

5-1-3

充法律意见书(七)》《补充法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基础上的变化情况,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用简称与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补充法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九)》的定义一致。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所列公司各项声明、承诺与保证以及本所律师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本次发行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称“近三年来、报告期”,是指“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补充报告期”,是指“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上交所的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可能导致其营业终止的情形。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人,其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具有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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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发行的类别

发行人本次发行系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面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重新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系由财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合法存续至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系于2016年

日由财达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财达经纪成立之日起计算。财达经纪成立于2002年

日,发行人自财达经纪成立之日起已持续经营

年以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项下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为

元的A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7.45

亿元,全体发起人的出资已经会计师审验,并由中审众环进行了验资复核,全体发起人的应缴出资已实际缴足。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及缴纳情况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现时持有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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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河钢控股、河北财投、达盛贸易、国控运营、国控投资、河北港口、河北建投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及《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辅导,发行人已完成保荐机构辅导,并通过了河北证监局组织的辅导验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内控鉴证报告》以及《20201231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已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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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发行人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20201231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20201231审计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符合监管要求,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20201231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20201231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众环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情形。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根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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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公司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008.73万元、60,917.35万元和53,191.25万元,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46,065.93万元、181,326.03万元及204,978.96万元,累计超过

亿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27.45

亿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未出现以下情形:(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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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根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方面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独立运营的能力;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五、发起人和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披露的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情况变化情况如下: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资产经营:外经外贸(详见进出口商品目录);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电修理;职业技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以下限分支经营:矿山开采;焦化产品;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销售;建筑安装;工程设计研究;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

项、

项、第

类);货运站(场)经营(仓储、配载、理货、信息服务、装卸);国际货运代理;煤气、二次及多次能源、资源再利用产品生产和销售;节能、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修理;液压设备、液压管件的生产、维修;劳务输出;电子产品、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钢材批发、零售;信息技术管理及相关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硬件集成及系统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计算机耗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通讯设备批发、零售;焦炭、煤焦油、纯苯、甲苯、二甲苯、重苯、苯酚生产销售;住宿、生活美容、理发、正餐、预包装食品零售;食品经营;餐饮及配送服务;日用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炊具、家具、灯具、文具用品、服装、电子产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针纺织品、花卉、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百货、陶瓷制品批发及零售;烟酒、国内版图书零售;洗衣服务;汽车租赁;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以上各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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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港口建设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屋、港口设施、设备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港口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企业管理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输送机、装卸货物用机械、起重机械及部件的制造、安装、维修;国内外船舶航修;水上辅助服务(船舶加水、接送检疫人员);承包境外港务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动消防设施安装、施工;通信电力及低压配电安装、电气安装、维修;综合布线;钢结构制造;锅炉非压力容器部分维修;帆船、游艇、水上运动器材、救生设备、户外运动器材的销售、租赁和维修;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设计、施工、安装、维修;锅炉修理、改造、安装;管道安装、维修;供水、供暖服务;计算机设计、开发、安装、维修及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房屋设备租赁、清洁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卷烟、雪茄烟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计量检定、核准和检测(区域和项目以授权证书核定为准);会议服务;职业卫生检测、油品检测(凭资质证经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唐山金海资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邢杰”。

、秦皇岛市财信资产管理公司名称变更为“秦皇岛市财信资产管理中心”。

、保定市财信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郝伟”,市场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连铸钢坯制造,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排污证有效期至2025年

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带钢型管材轧制;矿渣超细粉加工销售;冷轧带钢;批发: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危化证有效期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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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普通货运;现场供气(产品仅限现场管道供应本公司自用不得对外销售)(需取得国家许可的项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变更外,原《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的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现有股东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报告期内,原《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披露的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与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的信息一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已依法取得在境内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资质及许可,该等资质及许可合法、有效;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设

家分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财达期货新设

家分公司。该等分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文件具体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营业执照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成立时间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91370211MA3UNLJY1B91370211MA3UNLJY1B2020.12.23
2财达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91310115MA1K4MAN0991310115MA1K4MAN09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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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长沙营业部”名称变更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观沙岭路证券营业部”,并进行了同城迁址。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变更前机构名称变更后新址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长沙营业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观沙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4栋701-703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有

家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分支机构负责人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定州兴定西路证券营业部张伟
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东路证券营业部韩海涛
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路证券营业部刘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有

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定州兴定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系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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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集团持有发行人

38.35%

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钢集团通过唐钢集团、河钢控股、河北财投、达盛贸易间接持有发行人

40.83%

的股份,是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100%的股权,并持有国控运营、河北港口和河北建投100%的股权,国控运营持有国控投资100%的股权。河北省国资委实际支配发行人共

71.86%

的股份,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主要公司

)补充报告期内,唐钢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发生以下变化:

①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企业管理(对所投资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矿山采选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爆破作业设计、施工;钢材、建材(木材、石灰除外)、电气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国家审批项目除外)批发、零售;机械零部件加工购销;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混凝土搅拌;蒸压砖、蒸养砖、免烧砖、石渣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

项、第

类、

项);电气机械与器材维修;防雷装置检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与集成服务;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咨询与服务;电气及自动化系统开发与应用;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货物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称重服务;房屋租赁;职业技能培训;机械设备租赁与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谷物种植;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林木育种和育苗;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水产养殖;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人力装卸搬运;游览景区管理;旅游饭店;正餐服务;服装加工与批发;矿泉水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劳务派遣***以下限分支或子公司经营:铁矿石、石灰石矿、白云石矿采选、加工;生产、销售液压软管总成、金属软管总成、配电柜及其配套电器设备;橡胶制品批发零售铁精粉粗加工;炼铁、有色金属冶炼;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及销售;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凭资质经营);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零配件、仪器仪表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13

②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刘铁力”。

③ 唐山惠唐新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李振亮”。

④ 唐山钢铁集团微尔自动化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⑤ 唐山惠唐新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李振亮”。

⑥ 唐山唐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镇(二铁厂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曹学征”。

⑦ 唐山惠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精密检测及故障诊断;冶金机电设备成套技术服务;旋转设备安装、调试、检修、动平衡及检测、诊断;电站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安装、调试、检修及余热蒸汽发电机组成套设备施工(凭资质经营);风机制造、激光修复、轧辊堆焊;旋转设备故障诊断和现场动平衡;液压系统安装调试、维修、液压高压胶管的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安装、检修;防腐工程;金属软管及波纹管制造、安装、检修;液压缸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维修;液压设备、液压管件的生产、安装、维修;液压系统的设计;修冶金专用设备、矿山机械设备、机械零部件制造、安装、修理;冶金技术推广服务;劳务派遣(取得备案后方可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运输代理,仓储;产品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工业品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汽车配件及饰品销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修理A级;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 唐山唐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赵丽树”。

⑨ 唐山钢铁集团重机装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轧辊制造;专用成套设备、重型机械、大型铸件、锻件制造(排污证有效期至2023年

日);货

5-1-14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铁矿石、铁矿粉(无储存)、焦炭(高硫焦炭除外且无储存)、炉料(无储存)、生铁、钢坯、带钢、钢材、铸件、锻件、特种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⑩ 台州市向海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

号1101室(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永春”,营业期限变更至“长期”。

除上述变化外,唐钢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在补充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变化。

)补充报告期内,河钢集团控制的除唐钢集团以外的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发生以下变化:

①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9,000万元”。

② 河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焦炭、煤炭(不在石家庄市辖区内销售)、合金、铁精粉、耐火材料、有色金属、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钢材、生铁、废钢、橡胶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碳素制品、石墨制品、体育器材、健身器材、体育场馆座椅、教学设备、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机械设备配件、通讯设备(地面卫星接收系统除外)、智能化系统设备、水泥、电气设备、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医疗器械、汽车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 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农业机械、冶金机械、环保机械、矿山机械、电器机械、普通机械、畜牧机械、养殖机械、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专用车辆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维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农业机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金属铸造;金属结构、电机、轴承及传动部件制造;机械加工、维修;举办第三产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汽车配件、

5-1-15

钢材、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承包转让;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工程施工;通过投资、控股、参股、兼并、分立等经营授权范围的资产;住宿、餐饮(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分支机构经营);劳保用品的销售(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经济开发区宁武路

号”。

⑤ 河钢集团售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售电服务;热力供应服务;煤炭批发零售(不在石家庄市辖区内储存、销售);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力设施销售、维护;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电力设备运行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力设备的销售、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变化外,河钢集团控制的除唐钢集团以外的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在补充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变化。

、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股东的主要关联方。

、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

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由上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交易

5-1-16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01231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经常性关联交易

)向关联方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联自然人手续费及佣金9.794.523.08
络神万兴手续费及佣金-0.030.21
国傲远辉手续费及佣金--0.74
邯钢集团手续费及佣金0.140.721.61
邯郸财盛手续费及佣金--1.32
河北财投手续费及佣金0.830.491.69
达盛贸易手续费及佣金3.774.088.63
河北电机手续费及佣金14.965.849.97
河钢矿业手续费及佣金9.468.908.75
欧德投资手续费及佣金9.9116.208.48
唐银钢铁手续费及佣金-0.02-
河钢财务手续费及佣金--0.02
河钢集团手续费及佣金16.2516.5041.06
秦皇岛财信手续费及佣金-0.090.05
方信投资手续费及佣金6.634.4211.13
唐钢集团手续费及佣金-0.030.08
唐山港口手续费及佣金--1.41
沿海兴农手续费及佣金0.160.480.00
中冀投资手续费及佣金--0.11
合 计-71.9062.3298.35

)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债券,取得债券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河钢集团债券利息收益504.72504.72107.86

5-1-17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河钢股份债券利息收益192.4518.98-
国控运营债券利息收益625.6915.82-
河北资产债券利息收益57.9886.55-
合 计-1,380.84626.07107.86

注:公司2018年购买河钢集团发行的18河钢集MTN009中期票据,面值10,000.00万元;2019年购买河钢股份发行的19河钢01债券,面值5,000.00万元;购买国控运营发行的19冀控D1债券,面值10,000.00万元;购买河北资产发行的19冀资01债券,面值5,000.00万元;2020年购买河北资产发行的20冀资03企业债,债券面值1,000.00万元。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燕山大酒店会议费、住宿费11.0518.0342.44
太行国宾馆会议费0.384.335.24
唐钢华冶钢材441.241,136.792,793.57
合 计-452.671,159.162,841.25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唐钢华冶钢材-86.84271.99
合 计--86.84271.99

)关联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河北财投房产1.251.251.25
合 计-1.251.251.25

5-1-18

②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河北财投房产47.6247.6242.06
合 计-47.6247.6242.06

)关联方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持有份额期末市值持有份额期末市值持有份额期末市值
河北财投--100.00100.22100.0081.02
方信投资3,799.893,959.503,799.593,855.883,999.343,129.35
达盛贸易--404.06404.28404.06385.08
唐银钢铁20,002.7018,295.5610,001.8013,770.48--
河钢集团20.0020.0020.0019.99--
关联自然人1,036.551,048.66300.00300.00530.03441.31
合 计24,859.1423,323.7214,625.4518,450.855,033.444,036.76

)回购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情况如下:

①2020年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回购金额本期利息支出
河北银行回购交易2,241,780.00160.34
合 计2,241,780.00160.34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1-1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董监高薪酬606.21835.50734.24

、偶发性关联交易

(1)承销债券

2019年,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承销团协议,共同为国控运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承销服务,公司取得承销收入764.15万元。2019年、2020年,公司承销河北资产发行的公司债券,分别取得承销收入

566.04万元、452.83万元。

2020年,公司承销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取得承销收入13.08万元。

(2)受托资产管理

2019年、2020年,公司作为管理人受托管理河钢集团的委托资产,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5.21元、93.25元。

(3)财务顾问业务

2018年,公司为冠卓检测提供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新三板挂牌的财务顾问服务,取得财务顾问收入54.72万元。

(4)关联方购买公司承销的证券

公司关联方河北银行2020年购买公司承销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00.00万元,任丘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5,000.00万元,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9,000.00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1)应收项目

5-1-2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
络神万兴59.1329.5659.1329.5659.1311.83
合计59.1329.5659.1329.5659.1311.83
预付账款:
唐钢华冶10.92-----
合计10.92-----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
燕山大酒店0.03-0.39
合计0.03-0.39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关联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有关关联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本所认为:

1、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清晰、明确。

5-1-21

2、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正在履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合法、有效,不存在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唐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4、发行人已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1、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的房屋情况未发生变化。

2、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房屋租赁情况

1、发行人总部的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总部共承租了

处房屋,前述承租房屋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发行人租赁房产清单》。出租方已经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2、发行人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共向第三方承租了

处房屋,前述承租

5-1-22

房屋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发行人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清单》。其中:

(1)发行人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承租的100处房屋,出租方已经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函件,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2)发行人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承租的12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出租方已在租赁合同中作出承诺或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产权有瑕疵的房屋合计

处。如果因该等瑕疵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使用该等房屋或者给发行人造成损失,发行人可依据出租方已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及或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发行人确认,如因前述房屋产权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的,其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房屋并搬迁,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形以外,发行人及分支机构承租房屋相关租赁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

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承租的产权有瑕疵的房屋合计12处。如果因该等瑕疵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使用该等房屋或者给发行人造成损失,发行人可依据出租方已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及或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除上述情形以外,发行人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为承租房屋而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注册商标、域名情况未发生变化。

5-1-23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为非生产型企业,发行人及控股其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电子及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以及运输设备等。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为发行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购买而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依法拥有所有权,所有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主要参股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变化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发行人的业务

”。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1、发行人担任管理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共计27份,合同对集合资产的保管,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清算及收益分配,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划分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

2、发行人认购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作为委托人的正在履行的重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共有6份,合同对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集合计划的参与及退出、客户资产管理的方式及权限、收益分配、份额转让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

3、定向/单一资产管理合同

5-1-2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定向/单一资产管理合同》共计26份,合同对委托资产的种类、数额、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管理期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

4、债券承销协议、财务顾问协议及合作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债券承销协议》共计15份,正在履行的重大《合作协议》共计3份,协议中分别约定发行人担任其债券回售和转售的财务顾问、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承销商。(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

5、第三方存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第三方存管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共计31份,协议对客户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

6、转融通业务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证金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融通业务合同》及一份《转融通业务合同之补充合同》。

7、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1,000万元以上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共计17份,包括:与11家企业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与6名自然人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

8、财达期货的重大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达期货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共计9份,其中7份系财达期货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合同,2份系财达期货作为委托人认购的资产管理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

9、财达投资的重大合同

5-1-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达投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共计3份。(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10、财达资本的重大合同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达资本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共计1份。(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

号)及《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发行人及财达期货于上述规定颁布之前设立的部分资管计划需要进行规范整改。

根据上述监管规定,资管计划规范整改的过渡期至2021年

日。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财达期货已制定整改计划,积极推进规范整改,发行人每月向河北证监局报送《关于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的整改报告》及《关于落实<资管指导意见>的整改进度报告》,财达期货每月向天津证监局报送《财达期货有限公司资管整改台账》,确保在过渡期结束时存量产品全部符合监管要求。

(二)其他重大债权债务

1、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2、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3、根据《20201231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承诺,《20201231审计报告》中所列的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5-1-26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财达期货已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

号)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制定了规范整改计划,上述规范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除此之外,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依法可以履行。其中,部分合同系由财达有限签订,合同主体尚未变更为财达证券,鉴于财达证券系由财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财达证券承继财达有限的权利义务,该等合同的履行不会因合同主体未变更而存在法律障碍。

、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除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20201231审计报告》中所列的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情形;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或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章程未发生变化。

5-1-27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了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次临时股东大会。该等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务登记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务登记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税种、税率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以下主要税种、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收入按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3%-17%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7%或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2%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25%

(三)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税收优惠

5-1-28

依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2710005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财政补贴

依据《20201231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获得

项财政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发放依据
1.唐山市促进产业升级奖励24,900《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路北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
2.唐山市开平区建立户外劳动者4,000《关于在我区部分地域建立户外劳动者预案 》
3.北京市丰台区培育金融服务业4,000,000《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发展丰台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意见>》
4.上海市浦东区财政扶持1,953,000《浦东新区财政扶持资格通知书》
5.济南市扶持金融产业1,520,450《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6.北京市稳定就业260,204.0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7.河北省稳岗就业414,060.7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8.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1,885.28《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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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海口市稳岗就业支持5,520.35《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2020年稳岗专项支持计划海口市合格企业名单的公示》
10.福建省莆田市稳岗就业7,973《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通知》
11.上海市稳岗就业补贴1,200《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
12.稳岗就业补贴480《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13.稳岗就业补贴1,731.97《关于企业申领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 》
14.天津市稳岗就业返还2,112.82《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合计8,217,518.21

(四)依法纳税的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了各项纳税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未受到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不存在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形,也不存在发生税务争议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险

(一)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中国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中国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动用工及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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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含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下同)在册员工总数为2,118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缴纳人数2,1042,1002,1002,0972,0972,104
缴纳人数占比99.34%99.15%99.15%99.01%99.01%99.34%
未缴纳人数141818212114
未缴纳人数占比0.66%0.85%0.85%0.99%0.99%0.66%
未缴纳原因:
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366333
退休返聘888888
在外单位缴纳222112
其他原因122991

注: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以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颁布的《关于印发<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7号),在包括河北省在内的全国范围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财达证券总部及部分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上表中生育保险缴存人数含合并缴纳人数,下同。

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原因包括因客观原因暂未能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账户,自行缴纳由公司报销,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等。

2、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企业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缴纳总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以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少数员工以档案工资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纳基数,但上述缴纳基数不高于各地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的上限,且不低于各地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的下限。报告期内,企业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情况如下:

类别缴纳主体2020年2019年2018年
养老保险个人4%、5%、8%4%、5%、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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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缴纳主体2020年2019年2018年
单位0%-25%13%-25%13%-25%
医疗保险个人2%2%2%
单位3.9%-15.25%5.2%-15%5.2%-15%
生育保险个人---
单位0.35%-1%0.3%-1%0.3%-1%
失业保险个人0.2%-1%0.2%-1%0.2%-1%
单位0%-2%0.5%-2%0.5%-2%
工伤保险个人---
单位0%-1.5%0.1%-0.8%0.1%-1%
住房公积金个人6%-12%6%-12%6%-12%
单位10%、12%10%、12%10%、12%

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及《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及各地方政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2020年2-6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单位存缴比例为0。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及各地方政策,发行人及其部分分支机构2020年2-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子公司计提的社会保险总额分别为8,526.83万元、7,828.82万元和3,096.84万元,计提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分别为3,295.08万元、3,262.73万元和3,348.0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 公积金
2020年度832.332,160.6054.9828.3320.603,348.08
2019年度4,990.712,355.58148.53199.81134.183,262.73
2018年度5,614.762,410.56142.21223.89135.423,295.08

3、发行人报告期内需补缴社保公积金的金额和措施以及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测算,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可能补缴金额(不包括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退休返聘及外单位缴纳由公司报销、自行缴纳由公司报销)分别为25.27万元、1.86万元和2.6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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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0.24%、0.00%和0.00%,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低,即使发行人被要求对可能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亦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历史原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262名员工养老保险参保类型为机关事业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相应缴费基数及比例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冀人发字[1996]33号)、《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人发字[1997]201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按照上述规定为该部分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并取得了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缴纳证明。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规定缴纳了各项保险费和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发行人劳务派遣及其他用工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全员合同制用工。在其他用工方面,发行人为满足业务需要还采取了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劳务外包等用工方式,具体如下:

(1)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所从事的岗位主要为客户服务中心的客服代表、保安、保洁、后勤等标准化程度较高、辅助性强、替代性高、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发行人已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该等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事项已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确认。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45人、30人和29人,占其用工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17%、1.44%和1.35%,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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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纠纷,不存在因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非全日制用工

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发行人与该等用工人员已签署了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全日制用工人数分别为37人、33人和38人,该等非全日制用工主要为保洁、保安、电工及其他后勤人员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纠纷,不存在因非全日制用工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3)劳务外包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保安及保洁工作通过劳务外包方式委托给相关保安及保洁服务公司,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已签署劳务/服务外包协议,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纠纷,不存在因劳务外包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89家公司签订的劳务/服务外包协议正在履行中。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简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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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与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发行人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于2018年7月5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①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偿还融资本金16,329万元及融资期间利息525.2495万元,以及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本金16,329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根据逾期天数计算);②发行人对质押的2,780万股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担。

2019年5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①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发行人本金16,329万元,利息525.2495万元及违约金(以16,329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自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止);②发行人对质押的2,780万股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③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律师费6万元。判决生效后,发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2月26日,发行人收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英达钢构破产清算案。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准备进行债权申报。

(2)发行人与周某某、童某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周某某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发行人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于2018年8月14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①周某某向发行人偿还融资本金22,1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及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2,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计算);②童某对其配偶周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发行人对周某某质押的1,639.08万股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及1,000万股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享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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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④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周某某及童某承担。

经发行人申请,2018年7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1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周某某、童某名下9,7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18)冀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周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公司回购交易金额22,10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公司对周某某质押的1,639.08万股巴士在线股票及1,000万股金亚科技股票的拍卖、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周某某支付公司律师费11.50万元。2020年10月15日,周某某已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3)发行人与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发行人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于2019年7月1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①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偿还融资本金8,466.5328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还本付息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8,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计算);②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本金8,6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3%,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③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本金8,600万元为基数,自解除限售日2018年7月3日起至解除限售手续止,按照每日0.01%支付违约金;④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因违约延长已经质押给发行人的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而产生的违约金430,000元;⑤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质押给发行人的3,420万股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⑥发行人对质押的3,420万股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⑦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1民初8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申请。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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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冀民辖终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0年3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1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①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财达证券偿还融资本金8,404.972835万元及利息147.20375万元;②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财达证券支付未按期回购股票的违约金(自2018年7月4日至付清之日止,以8,404.972835万元为基数,按日0.03%计算);③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财达证券支付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期间的违约金(自2018年7月3日至完成解除限售手续止,以8,404.972835万元为基数,按日0.01%计算);④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财达证券支付擅自承诺延长限售股票期的违约金43万元;⑤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财达证券支付5万元律师费;⑥财达证券对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3,420万股股票及相应孳息在前述判决债权金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⑦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毕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3,420万股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⑧驳回财达证券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行人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4破8号之五《关于科迪食品破产重整案的申报债权通知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准备进行债权申报。

(4)发行人与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及西安智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发行人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及西安智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①判令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149,508,992.25元及自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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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至本金还清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6.2%的利率标准,以219,555,361.1元本金为基数)、违约金(违约金以初始交易额2.9亿元为基数,按照0.0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②判令财达证券对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8,500万股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③判令财达证券对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名下的户国用(2013)第94号、户国用(2013)第67号两宗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④判令财达证券对西安智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6%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⑤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2020年6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①金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偿还本金149,508,992.25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9,508,992.25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2%计算);②金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未按期购回股票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2018年2月8日至2019年9月20日,以初始交易金额2.9亿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为计算比例;2019年9月21日至实际还清期间,以尚欠本金数额149,508,992.25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三为计算比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③金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律师费30,000元;④发行人对金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30,800,999股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相应孳息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前述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⑤发行人对西安智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6%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前述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⑥驳回发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发行人已根据生效的(2020)冀0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2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1执61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持有的1200万元商联卡进行拍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案仍在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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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达证券与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因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财达证券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①判令振发能源支付融资本金16,881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3,063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完本金之日止,年利率为6.3%;本金8,518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12日起算至实际支付完本金之日止,年利率为6.6%;本金5,30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19日起算至实际支付完本金之日止,年利率为6.6%)、违约金(自2018年7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0.05%/日计算);

②判令发行人对质押的2,250万股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③判令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发行人对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④判令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0年7月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1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①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16,881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18年6月20日,利息282.3779万元;自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3日,以3,06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3%、以8,51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6%、以5,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6%分别计算利息;自2018年7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88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及违约金,以上金额再扣减654.949451万元),支付律师费12万元;②判令财达证券对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450万股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融资本金3,063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范围内优先受偿,对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质押的1,100万股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融资本金8,518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范围内优先受偿,对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700万股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融资本金5,3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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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优先受偿;③财达证券对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的股权在判决第①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④判令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判决第①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驳回财达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0年8月20日,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2020)冀01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第①项及第④项判决内容,驳回发行人要求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及要求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对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振发能源和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逾期缴纳诉讼费,法院按撤回上诉处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判决已生效,发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6)财达证券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狼翔投资有限公司、林某某、李某某、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森宝能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馨谷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利安科技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发行人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讯方舟、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装备”)、深圳市狼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狼翔投资”)、林某某及李某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①判令华讯方舟向财达证券偿还融资本金40,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3%计算);②判令华讯方舟向财达证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③判令方舟装备按其担保总额的20%向财达证券支付违约金(担保总额以第①、②、⑥项诉讼请求之和为准);

④判令方舟装备、狼翔投资、林文峰及李小环对第①、②项诉讼请求中的融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⑤判令财达证券对华讯方舟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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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95,802股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⑥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华讯科技、华讯装备、狼翔投资、林某某、李某某承担。

2020年5月,发行人依法追加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2020年7月13日,发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申请将12,569.5802万股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变更为可售性冻结,现正等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结果。一审开庭前,华讯方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导致庭审延期。2020年8月26日,石家庄中院作出(2020)冀01民初15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华讯科技的管辖权异议。

2020年11月23日,发行人依法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深圳市金森宝能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馨谷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利安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要求其对申请人诉讼请求中的融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1月11日,发行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破申603号《关于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的听证通知书》,并于2021年1月12日对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行了听证调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7)与龚某某、关某某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龚某某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9日作出(2021)粤03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龚某某名下价值13,413.63万元的财产。

2021年3月9日,发行人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龚某某、关某某向发行人偿还融资本金11,117.00万元及本息偿还完毕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9年3月21日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1,117.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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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截止2021年3月1日利息金额暂计1,976.05万元),以及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1,117.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3%计算,自2019年1月31日起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日止。截止2021年3月1日的违约金暂计为2,534.68万元),截至2021年3月1日,本息及违约金暂计15,627.72万元;(2)发行人对龚某某、关某某质押的3,035万股三五互联股票(股票代码300051,其中1,051万股流通股,1,984万高管锁定股)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龚某某、关某某承担。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立案受理。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发行人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3、发行人行政监管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财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7月17日,山东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0号),经查,财达期货及济南营业部存在(1)济南营业部负责人未实地履职,未对济南营业部电脑、员工手机等设备信息进行完整登记,对济南营业部印章管理存在问题等;(2)未及时就济南营业部异常经营的情况向山东证监局报告。上述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十六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财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提及问题,财达期货已采取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修订完善中层人员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印章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召开全员警示会议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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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唐钢集团、河钢集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公司除控股股东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控运营及河北港口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两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公司董事长翟建强、总经理张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长翟建强、总经理张明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本所认为:

、除上述已披露诉讼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上述已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均属于发行人以原告身份向相关公司追回融资款,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审核同意外,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原《律师工作报告》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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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特此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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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颜 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

陈 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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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发行人租赁房产清单

序号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1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沪房地浦字(2013)第07963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1层1101单元469.112018.05.01-2021.04.30
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7层701、704单元1,063.732021.02.01-2024.01.31
2孙丽莲孙丽莲深房地字第3000370912号深圳市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A座1401240.222020.01.01-2022.12.31
3深房地字第3000370913号深圳市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A座1402120.90
4深房地字第3000370921号深圳市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A座1403122.75
5深房地字第3000370914号深圳市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A座1411房间2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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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6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房权证西字第450000326号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丰辉大厦第二层、第三层3,344.002018.11.10-2028.11.09
7晋商信融(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晋商信融(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京(2018)丰不动产权第0045375号中国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金泽西路8号院1号楼晋商联合大厦15层1503单元及1504单元1,101.322018.08.01-2028.07.31
8中国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金泽西路8号院1号楼晋商联合大厦15层1501单元及1502单元986.282018.07.01-2028.06.30
9石家庄圣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房权证西字第450000326号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地下负三层北侧933.002011.08.26-2021.08.25
10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国用)(2014)第0500029号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5-5栋一层101号320.002019.09.01-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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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11王宝玉王宝玉郑房权证字第1501112007号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写字楼16层1601号345.602019.08.10-2025.08.09
12青岛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鲁(2019)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31165号、第0031192号开发区漓江西路877号内1栋内办公10层247.112020.12.02-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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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发行人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清单

(一)证券营业部租赁房产清单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石家庄市华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华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房权证新字第350000605号石家庄中华北大街183号853.002021.01.01-2025.12.31
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河北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房权证新字第390000558号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华海广场写字楼一层104号、三层307、308、309、310、311、312、313、315-1653.552019.07.01-2024.06.30
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北路证券营业部石家庄市瑞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瑞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石房权证裕字第550000564号石家庄裕华区槐北路309号嘉实蓝岸商务楼4楼862.692020.08.01-2021.07.31
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工农路证券营业部河北同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同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NO:2017011115320464170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58号安惠小区16号综合楼0301674.912020.01.19-2023.01.18
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自强路证券营业部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房权证西字第450000326号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丰辉大厦第2层908.002018.11.10-202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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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房权证西字第450000326号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丰辉大厦第二层1,185.002018.11.10-2028.11.09
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征街证券营业部河北滕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滕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区长征街101号金角湾大厦房间号110、210325.002019.09.01-2022.08.31
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证券营业部河北银柏商贸有限公司河北银柏商贸有限公司石房权证裕字第550000768号石家庄市东岗路46号世奥花苑3-1032商业94.342017.02.01-2023.01.31
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北斗路证券营业部石家庄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2017)鹿泉区不动产权第20170007958号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与翠屏大街交口的厚德福城169.232020.11.01-2023.10.31
1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晋州中兴路证券营业部张立刚张立刚房权证晋私字第02341000232号河北省晋州市中兴路244号158.002019.04.30-2024.04.29
1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乐新华路证券营业部王志国王志国河北省新乐市新华路南侧新乐宾馆对面舒心家园自西向东第二套商铺(由新乐市新华路南新北巷14排10号房产置换而来)180.002019.01.01-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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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1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井陉建设北路证券营业部高保生高保生井陉县房权证微水镇字第0130007812号井陉县建设北路西侧56号(大槐树南侧)137.702020.04.01-2021.03.31
1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定燕赵南大街证券营业部王常山石家庄极正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正定县房权证正定镇字第0130011860号正定县正定镇燕赵南大街91号360.002018.04.01-2021.03.31
1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西路证券营业部石家庄瑞吉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西里木器有限责任公司石房权证西字第450000998桥西区裕华西路73号1,532.002018.09.01-2023.08.31
1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证券营业部河北德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燃料总公司石房权证东字第212001497号建设南大街82号德福大厦B座1层321.002021.03.15-2024.03.14
德福大厦B座6层160.00
1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无极中昌路证券营业部田立斌田立斌石无房权证城区字第043004181号石家庄市无极县中昌路西段盛祥园小区独立三层临街门市252.002019.03.21-2022.03.20
1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栾城华兴街证券营业部安书军安书军栾房权证字第1230004492号栾城县汇华路南侧、华兴街西侧沿街商业A段110.022019.06.07-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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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1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大街证券营业部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安大街10-1号美东国际A座商务会馆第二层880.002018.04.01-2023.03.31
1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路证券营业部石家庄江山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裕华东路171号1,600.002019.02.01-2021.12.31
2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迎宾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彩之家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泛亚实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房权证秦房字第000033442号秦皇岛市迎宾路83号泛亚大厦第3层301、302、303、304号1,228.082013.06.01-2023.05.31
2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抚宁迎宾路证券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行秦抚房字第7908号抚宁县迎宾路中段135.002020.06.01-2022.05.31
2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昌黎学院路证券营业部赵自伟赵自伟冀(2019)昌黎县不动产权第0000377号碣阳大街北侧、规划学院路西侧(富临广场商业楼)西-7号332.882021.03.01-2022.02.28
2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峨眉山中路证券营业部秦皇岛国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房权证秦开房字第20006595号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中路9号285.002020.05.01-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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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2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德都统府大街证券营业部承德市民族民俗博物馆有限公司承德市民族民俗博物馆有限公司承房权证双桥公字第6709号承德市都统府大街9号1,690.002020.06.06-2023.06.05
2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宽城金山街证券营业部徐铁超徐铁超宽房权证房登字第2015-053号宽城镇世纪路佳利花园2号楼9号底商109铺位303.272019.05.19-2024.05.18
2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证券营业部唐山海澳商贸有限公司唐山海澳商贸有限公司海房权证股份字第200700004号海澳大酒店北侧底商400.002019.10.01-2022.09.30
2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国防道证券营业部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路南区路南财经大厦一层北厅828.832017.02.01-2027.04.30
2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华岩路证券营业部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唐山房权证路北(文)字第101002393号唐山华岩路储煤库临街部分第二层和第一层北侧12米1,832.002021.02.01-2022.01.31
2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城道证券营业部唐山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房权证丰润区字第201302804-05号唐山市丰润区新城道36号帝景豪庭640.522019.09.01-2024.08.31
3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证券营业部唐山恒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省通信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唐山房权证路南(友)第101000843唐山市新华西道110号943.802019.01.01-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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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3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翔云道证券营业部唐山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唐山市财政局唐山房权证路北(文)字第101000746号唐山市路北区祥云道6号1,226.672018.06.27-2021.06.26
3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迁安惠宁大街证券营业部郭伟华、付晶华郭伟华迁安市房权证迁安镇字第200902466-01号唐山迁安市惠宁大街48号625.002020.06.01-2023.05.31
3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乐亭大钊路证券营业部乐亭县财政局乐亭县财政局乐房权证城国字第201500604号唐山市乐亭县大钊路63号817.872018.09.01-2021.08.31
3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迁西景忠西街证券营业部宝升昌(唐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升昌(唐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迁房权证迁西字第201300731号迁西县宝升昌步行街36号303.812016.05.31-2021.05.31
3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证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唐山房权证字第501001382号唐山南堡开发区博雅园101楼希望路193-6号350.00无固定期限
3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滦州燕山北路证券营业部张建华、王保林张建华、王保林滦私房权证新城字第29695号滦县新城新华3楼东楼101室89.122018.03.01-2023.02.28
37王玉莲王玉莲滦私房权证新城字第21248号滦县新城新华三楼东楼201室89.122018.03.01-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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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3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古冶京山道证券营业部唐山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冶分公司唐山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房权证古冶区字第股份0223号唐山古冶区京山道15-35号372.272019.12.15-2022.12.14
3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遵化文化北路证券营业部杨金武杨金武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25988号遵化市文化北路101号904.002020.03.01-2025.02.28
4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青年路证券营业部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145号1,790.002021.01.01-2021.12.31
4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玉田北环路证券营业部玉田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国网冀北玉田县供电公司玉田县北环路1139号450.002019.03.01-2022.02.28
4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证券营业部唐山翼东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冀唐国用(2008)第4863号唐山市路北区友谊路与翔云道交叉口西南角凤凰世嘉D-1区7号260.002019.07.01-2022.06.30
4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文安西环路证券营业部郭玉川郭玉川房权证文字第32896号廊坊市文安县西环路石油公司宿舍北侧198.002019.01.01-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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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4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霸州迎宾道证券营业部姚义姚义廊房权证霸字第36316号霸州市迎宾道南侧、天祥路西侧迎宾山水花园西侧商业-1-07号249.902020.01.01-2022.12.31
4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三河迎宾南路证券营业部张智张智冀(2017)三河市不动产权第0012966号三河市燕郊镇京哈公路南侧迎宾路西侧商办楼150.002019.03.01-2022.02.28
4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三河泃阳西大街证券营业部刘端敏刘端敏三河市房权证泃字第D024437号三河市京哈公路北商住楼11号424.462009.01.01-2025.12.31
4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新华路证券营业部蔡艳君蔡艳君廊房权证字第200804047号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北、新华路东新华广场16号店438.272016.07.01-2021.06.30
4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万庄友好街证券营业部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广阳区万庄石油矿区友好街与文化路东北角井下综合楼一层390.002021.01.01-2021.12.31
4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瑞安路证券营业部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房权证字第U201300233号保字市恒祥北大街秀兰锦观城12号楼15号门脸753.342019.08.15-2022.08.14

5-1-56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5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徐水振兴西路证券营业部张连喜、刘凤英张连喜、刘凤英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5489号保定市徐水县振兴西路322号220.002021.01.01-2025.12.31
5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安国药都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焦铮焦铮安国市房权证药都北大街字第0300286号安国市药都北大街121号602.002019.09.01-2024.08.31
5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蠡县永盛南大街证券营业部张兰房、杜志昌张兰房、杜志昌蠡房权证城内字第005375号保定市蠡县永盛南大街739号660.002020.01.01-2024.12.31
5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易县朝阳西路证券营业部富建华富建华易房房权证易城字第20050817922号易县朝阳西路41号220.002019.05.01-2021.04.30
5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保定市金泰花园酒店(普通合伙)刘梅、张亚峰、宋国强保定市房权证字第200518534号保定市朝阳南大街164号门脸1,702.002019.01.01-2024.12.31
5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阳三利大街证券营业部任淑乾任淑乾高阳三利大街43号140.002018.07.01-2023.06.30

5-1-57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5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定州兴定西路证券营业部定州市安源国际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立辉定州市房权证西城区字第0524204号定州市兴定西路172号安源大厦200.002020.05.26-2023.05.26
5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涿州甲秀路证券营业部王峥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涿州市贾秀路E-36191.002019.02.01-2022.01.31
5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维明路证券营业部王庆瑞王庆瑞、张淑华房权证沧字第00029864号沧州市解放西路万泰阳光花园2号楼107铺193.932018.01.15-2023.01.14
5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青县新华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行房权证第清州镇字第759号青县新华路工商银行西配楼500.00无固定期限
6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沧州日报社沧州日报社房权证沧字第2004597号沧州市解放中路269号1,767.402019.11.01-2024.10.31
6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黄骅迎宾大街证券营业部任洪生、刘建荣任洪生、刘建荣冀2018黄不动产权第0005890号黄骅市205国道东331.062019.04.07-2025.04.06

5-1-58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6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间新华北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河房权证瀛字第037000142号河间市新华北路东侧706.20无固定期限
6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任丘建设中路证券营业部任丘市畅达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朱再民、赵桂恋任丘市房权证任油字第7190号任丘市建设路商务局西侧930.002012.02.20-2022.02.20
6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泊头裕华中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行房权证字第G637号泊头市裕华路314.002013.11.01-2023.11.01
6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衡房权证河西字第4-0146号衡水市人民东路139号1,586.002020.11.01-2021.10.31
6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水红旗大街证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衡房权证河西字第4-0156号衡水市红旗大街358号240.00无固定期限
6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冀州兴华大街证券营业部孙凤恩孙凤恩冀建字第00004442号衡水市蓟州区兴华北大街43号262.392019.05.01-2022.05.01

5-1-59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6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育才大街证券营业部衡水广厦商务有限公司衡水广厦商务有限公司衡房权证河西区字第008011号衡水市育才南大街219号2幢530.002017.07.01-2023.06.30
6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宁晋兴宁街证券营业部刘同庆刘同庆房权证宁城房字第10706号河北省宁晋县兴宁街43号465.002019.06.01-2022.05.31
7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郭守敬北路证券营业部邢台市青年影院地区青年影院邢市字第040841号邢台市郭守敬北路181号2,080.002017.05.10-2022.05.09
7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新华路证券营业部邢台中润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邢台中润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邢房权证桥东字第211273号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北路219号800.002017.06.01-2027.05.31
7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沙河健康街证券营业部段进廷段进廷沙房权证市区字第2014S2993号沙河市健康街东段路南侧270.002019.10.19-2024.10.18
7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巨鹿新华北街证券营业部张俊彩张俊彩巨房权证县城字第20121304号邢台市巨鹿县新华北街199号160.002020.02.01-2025.01.31

5-1-60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7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路证券营业部中国联通集团河北省通信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河北省通信公司邯郸市分公司邯房权证字第0101041580号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42号千禧大厦五层1,200.002018.05.15-2023.05.14
7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滏河大街证券营业部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天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邯房预售字第00675邯郸市滏河南大街288号滏瑞特时代广场(新东方城市广场)2楼984.002017.05.15-2022.05.14
7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邯郸市和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和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邯市国用(2012)第F010002号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99号宝利大厦5层1485.192018.07.01-2023.08.31
7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联纺东路证券营业部刘蓬刘蓬冀(2017)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09478号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518-7号166.882017.08.01-2022.07.31
7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武安中兴路证券营业部河北省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有限公司武房公房权证字第1006452号武安市中兴路南侧1659号东综合楼598.002018.11.01-2021.10.31
7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滏阳东路证券营业部赵福生邯郸市峰峰矿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邯郸房权证峰峰字第117773号邯郸市峰峰矿区釜阳东路43号351.002013.10.01-2021.09.30

5-1-61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8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永年新洺路证券营业部刘永辉刘永辉新洺路55号燃料公司综合商住楼自南向北第9、10间门市297.002018.09.01-2028.08.31
8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光明北大街证券营业部河北三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苏曹乡南苏曹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北省邯郸市光明北大街大光明商贸中心666.002021.01.01-2025.12.31
8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磁县朝阳北大街证券营业部刘清祥刘清祥冀(2019)磁县不动产权第0000323号磁县政通路以东、仁和路以北、平安路以南宝盛世纪名苑14号楼底商01号1-2层199.562020.05.06-2023.05.05
8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怀来县证券营业部韩胜荣韩胜荣怀房权证沙私字第2006-0039号沙城镇存瑞东街龙翔啤酒饮料有限公司综合楼八号300.002019.06.01-2024.05.31
8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九江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华盛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上海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沪房地黄字(2005)第006046号黄浦区九江路399号20楼01A/01B/02/03/10B室473.452017.06.15-2022.06.14
8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西林路证券营业部吕静吕静佳房权证向字第2012010064号佳木斯西林路280号245.252019.07.01-2024.06.30

5-1-62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8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富锦新开路证券营业部洪芳洪芳富房权证富锦市字2016002030号富锦市新开社区45组宏达商服楼000108门156.722019.05.20-2024.05.19
8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江都路证券营业部天津市华驰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市华驰租赁有限公司房地证津字第105031008159号河北区鹤山里3号楼北侧2-3层1,930.002021.01.01-2021.12.31
8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河北财达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河北财达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深房地字第3000655286号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A栋塔楼A2310号127.382018.08.01-2023.07.31
89深房地字第3000655248号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A栋塔楼A2312号215.79
90深房地字第300656472号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A栋塔楼A2311号268.29
9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李金生李金生沐阳县房权证沐城字第0146130号沐阳县巴黎新城60商(凯旋大厦)第1层107号房、第二层207号房三处租赁房产面积共计345.00㎡2021.03.09-2026.03.08
92沐阳县房权证沐城字第0146131号沐阳县巴黎新城60商(凯旋大厦)第二层205号房
93沐阳县房权证沐城字第0146133号沐阳县巴黎新城60商(凯旋大厦)第1层106号房
9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知春路证券营业部北京蓟航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蓟航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京房权证海字第185170号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7号一层036144.002020.11.10-2023.11.09

5-1-63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9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莆田镇和路证券营业部福建鑫和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鑫和投资有限公司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113781号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八二一南街380号鑫和大厦(原建福大厦)6层东边292.002018.05.01-2023.04.30
9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丘神火大道证券营业部石素英石素英商丘市房权证2012字第0100343号商丘市雎阳区神火大道东北海路北帝景花园北苑4#5#楼商业用房南数2号铺212.042020.02.27-2022.02.26
9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长岛路证券营业部上海振丰长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振丰长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沪房地浦字2009第085473号上海市长岛路1230号352.752013.07.01-2023.06.30
9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义安大道证券营业部刘文斌、刘文冲刘文斌、刘文冲房地权证铜房2013字第005708-2号义安大道北段1287号财富广场A2501室268.572019.12.01-2022.11.30
9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证券营业部安徽合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李子龙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115539号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金融广场B幢办1305484.032018.10.10-2021.10.09
10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国用(2014)第123536号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湘江财富中信D栋7层01-03号232.412019.11.01-2025.10.31
10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开平路证券营业部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08034号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789号金城大厦1801室118.472020.10.01-2023.09.30

5-1-64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10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路证券营业部海南江平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江平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其它共有)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9050号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46号城西商务中心第七层795.002017.09.01-2022.08.31
10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威县中华大街证券营业部董书芳董书芳威房权证2009字第228号邢台市威县中华大街西侧门市楼二层3间240.002019.10.15-2024.10.14

注:部分分公司目前暂与当地营业部合署办公,未租赁独立的办公场所。

5-1-65

(二)财达期货总部及下属营业部租赁房产清单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地址面积 (m2)租赁期间
1财达期货有限公司徐福强徐福强房地证津字第101021205171号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1、2号楼河北路252号-503381.262020.01.01-2022.12.31
2房地证津字第101021205172号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1、2号楼河北路252号-504
3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91114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91076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91077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91078号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275.402019.06.25-2024.06.24
4财达期货有限公司徐贵云徐贵云(2020)和平区不动产权第1002906号天津市和平区诚基经贸中心3-1-282850.992020.09.03-2021.09.02
5财达期货有限公司唐山营业部唐山锦绣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锦绣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房权证路北(凤)字第505006110号新天地·汇金中心3楼1308室169.932019.12.30-2021.12.29
6财达期货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韩景韩景201407001-2号《购房合同》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乐活时尚广场B座1604、1605室182.002020.05.05-2023.05.04

5-1-66

7财达期货有限公司邯郸营业部中国联通集团河北省通信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河北省通信公司邯郸市分公司邯房权证字第0101041580号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42号千禧大厦5层165.002018.05.15-2023.05.14
8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济南鹏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南鹏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鲁(2017)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00120号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2号楼1301室171.762020.07.16-2021.07.15
9财达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沪房地市字(2002)第013213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内1602C-1,-2,-3334.002020.9.15-2023.9.14

5-1-67

附件三:重大合同清单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序号合同名称管理人托管人
1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有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有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财达证券季季稳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有限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财达股票质押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财达股票质押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财达股票质押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财达股票质押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财达股票质押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财达股票质押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财达鑫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11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2财达鑫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13财达尊享半年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4财达尊享半年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5财达尊享半年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财达尊享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7财达冀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8财达鑫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5-1-68

序号合同名称管理人托管人
19财达科创板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20财达创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21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2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财达冀合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财达燕山5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财达智慧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财达创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27财达鑫宏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财达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二)发行人认购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作为委托人认购的重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达证券季季稳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达冀合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达创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定向及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序号合同名称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
1财达龙江强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财达格力电器增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合同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财达有限/财达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69

序号合同名称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
3财达证券鑫益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期盈策略一号私募投资基金)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4财达证券鑫益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杭州钧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钧富湖畔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5财达证券鑫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杭州钧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钧富湖畔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6财达证券鑫益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信安稳盈宝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7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证券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8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9财达睿成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万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万柏强债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财达鑫利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期货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1财达证券鑫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期盈策略五号私募投资基金)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2财达证券鑫益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信安进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3财达证券鑫益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信安御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达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财达证券鑫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深圳市小四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5财达证券鑫诚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深圳市小四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5-1-70

序号合同名称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
16财达鑫荣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合同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7财达久久盈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公司代玖瀛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达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财达睿成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万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万柏礼赞)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9财达燕山智选FOF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财达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财达证券财惠达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盈策略八号私募投资基金)财达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1财达证券惠源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麦富容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2财达明世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明世伙伴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代明世伙伴胜杯1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3财达冀资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4财达睿金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财达证券惠源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未来穿戴科技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6财达睿金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承销协议、财务顾问协议及合作协议

序号合同类型事项
1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2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18年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3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4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5-1-71

序号合同类型事项
5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19年**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6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7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8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9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10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11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12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团协议》
13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14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15债券承销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16合作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合作协议》
17合作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合作协议》
18合作协议与某公司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合作协议》

(五)第三方存管协议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
1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一般存管银行存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一般存管银行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3财达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招商银行存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管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华夏银行存管补充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7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8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协议(一般存管银行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9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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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
10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存管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民生银行存管补充协议(2020年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3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兴业银行存管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兴业银行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5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交通银行存管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交通银行存管补充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交通银行存管补充协议(2020年签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1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上海银行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存管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20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资金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存管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2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资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存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2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资金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管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资金委托交通银行存管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客户信用资金委托交通银行存管补充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26证券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银衍转账业务合作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27股票期权交易资金转账业务合作协议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28招商银行同业活期存款业务合作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9交通银行银衍转账总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交通银行银衍转账分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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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
3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资金委托兴业银行存管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序号合同名称资金融入方融出方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达证券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周**财达证券
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山东**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科技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5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6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7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集团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8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龚**财达证券
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郭*财达证券
10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杜*财达证券
1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中南**投资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1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北京**发展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1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冀中**集团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1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林*财达证券
15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集团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16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投资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17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张*财达证券

(七)财达期货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序号合同名称管理人托管人
1财达期货兴正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财达期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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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管理人托管人
2财达期货兴正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财达期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财达期货兴正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期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财达期货兴正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期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财达期货兴正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期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财达期货兴正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期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期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财达鑫利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9财达创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达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其中,财达期货作为委托人认购的重大资产管理计划为财达鑫利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达创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八)财达投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财达投资购销合同
序号合同名称交易对方商品名称
1钢材购销合同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热轧卷板
2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普卷、低合金、花纹
3物资销售合同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卷板

(九)财达资本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
1北京财达先进物流产业一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北京燕赵汇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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