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 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2)《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股东承诺的议案》。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议案》。
5、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8、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年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过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相关公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披露的时效性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章》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部门运作,所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截至2019年9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570.05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0.59万元,转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706.36万元。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中,关联股东、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对外担保及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情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6、计提减值情况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审计需求,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将继续忠实、勤勉、规范、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