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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全体监事严格执行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通过的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1-6月审计报告修订的议案》、《关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8、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自公司上市后,相关会议决议均按要求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详细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对报告期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监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层能认真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强化企业内部的精细化管理,大力加强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在全年的经营和项目建设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财务情况

2020年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会计法规和准则规范运行,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数据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生产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4、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0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对日常工作的开展,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2021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战略方针,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依法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运作,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相关规定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能,研究学习监事会新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董事会与公司的有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做好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规范监事会会议制度,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按期召开定期的监事会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监事会的工作方向,保证监事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和重要部门的监督力度。持续强化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关系到公司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事项的督察,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投资、出售、收购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提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监事会监督措施的落实,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3、抓好队伍建设。监事会自身要加强建设,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提高监督工作的业务技能;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事会整体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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