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公司此次为客户五莲永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钢垚新材料有限公司、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总经理进行变更并拟聘任LI ZEQUAN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阅LI ZEQUAN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LIZEQUAN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总经理变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及推进公司发展规划的实现。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查阅甘德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甘德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昌先生、甘德忠先生、李恩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聘任上述副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实现公司规划及发展目标。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预计2021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性条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五、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由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以上年度薪酬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该薪酬分配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同意该薪酬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可以有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收支状况,保持了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与合规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稳健发展的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日常运营等活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掌控。鉴于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

合相关披露要求。

十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上述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