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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 2020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任职独立性要求,不属于下列情况:

1、本人和本人的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问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未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时参加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20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55000
董事会111100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报告及2020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公司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何华)辞职、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认为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认为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进行核查和审议。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时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落实审计委员会安排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坏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

3、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时参加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落实战略委员会安排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核查和审议。

五、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提出意见。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动态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信息,为正确判断、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0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不一致的情况。

(四)关于聘请2020年度内控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2、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平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何真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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