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于2021年4月8日经股东决定,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中宝控股为海南金诚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诚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海口分行”)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本金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于2021年4月8日经股东决定,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海南实业为海南金诚信与招商银行海口分行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本金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海南金诚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66号宝安江南城营销中心二楼
4、法定代表人:张文星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6、股权结构: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项目投资开发,酒店管理,旅游度假村管
理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电材料的销售。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7,018.16 | 2,649.92 |
负债总额 | 65.20 | 2,667.01 |
净资产 | 6,952.97 | -17.09 |
9、经自查,未发现海南金诚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招商银行海口分行同意向海南金诚信提供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或信用证等业务,金额总计为9,000万元人民币,并与海南金诚信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宝控股和海南实业同意为海南金诚信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对本次担保事项的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分别获中宝控股和海南实业股东决定同意。海南金诚信申请上述融资业务是为了开发建设“宝安·江东豪庭”项目。海南金诚信为海南实业全资子公司,海南实业能够充分了解海南金诚信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中宝控股、海南实业和海南金诚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中宝控股、海南实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分别为9,500万元、9,000万元;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515.36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公司无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宝控股股东决定;
2、海南实业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