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在此向各位股东做出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一直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2020年度以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共计六次董事会会议、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20年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潘嵩 | 独立董事 | 6 | 6 | 0 | 0 | 否 |
2、2020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潘嵩 | 独立董事 | 2 | 2 | 0 | 0 | 否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
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对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表独立意见。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10个工作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了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平时比较注意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此了解公司的动态。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类职责。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公司发布临时报告前,本人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并主持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通过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定期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总结等文件的审阅,有效地督促并检查了公司日常的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完整性和合理性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公司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并通过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关于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有利于建立建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本人本年度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并与高管人员就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换意见。
六、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嵩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