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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雪迪龙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为1,212,795,137.1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375,004.2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44,826,611.8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5,104,774.80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35,270,229.4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93,921,856.32元,减去2019年度现金分红63,058,780.5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66,133,305.21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前景,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现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0,004,247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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