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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建龙微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建龙微纳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0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0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建龙微纳经营情况,对建龙微纳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做出的各项承诺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建龙微纳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建龙微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0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0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2020年度,建龙微纳未发生相关情形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并已按规定对建龙微纳进行了现场检查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0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资源;新技术、新产品需要经过实验室、小试、中试等多个实验阶段,最终实现产业化生产;但因技术上的随机性因素可能导致技术开发工作失败;技术开发尚处在研究过程中,已经有其他人成功研究出同样的技术;由于客观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环境发生变化,原来的技术开发不合时宜或者已经没有必要;这都将造成公司研发资源的浪费和财产损失,若新技术最终未能实现产业化,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无法转换为研究成果为公司创造利润。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公司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分子筛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完善对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会受到影响。

4、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若核心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仿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从事分子筛生产经营的企业既有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也有国内规模大小不一的分子筛厂商,在成型分子筛方面,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霍尼韦尔UOP、阿科玛和Zeochem与国内成规模的分子筛企业上海恒业与大连海鑫等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在分子筛原粉方面,雪山实业等分子筛原粉企业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

若公司未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提高,可能会削弱公司核心竞争力,将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锂盐、氢氧化钠、固体纯碱硅酸钠和氢氧化铝等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

能同步提高,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2020年3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公司分子筛产品由原出口退税率6%提高至1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一直享受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但若未来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出现下调,则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出口业务。如果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会面临因人民币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汇兑损失风险。

5、税收优惠的风险

2020年12月,公司复审再次获得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高新企业证书》,自取得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证书编号为GR202041001129,有效期三年。

如果将来国家、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公司不能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分子筛的质量对制氧制氢装置的运行安全和生产效率至关重要,制氧制氢装置使用单位除要求分子筛企业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外,还会经过试用、小规模应用等多年时间才有可能正式应用在制氧制氢装置上,因此,分子筛在制氧制氢装置的应用具有较强的技术门槛和客户认可度门槛。公司的产品经过多年开拓,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已应用到多套制氧制氢装置。若未来制氧制氢装置对技术要求更为严格,技术门槛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如果公司产品不能满足新的技术要求,可能会造成产品不被客户认可,形成产品滞销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涉及煤化工、建筑材料、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和石油化工等行业,而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经营和效益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运行呈正相关性。终端用户经营状况不佳时,通常会在采购价格和付款周期等方面向上游转嫁部分压力。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其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

2、国际贸易壁垒风险

公司出口比例较高,其中欧美是公司海外销售最大的区域。若未来欧美等海外市场对我国的分子筛产品出口设置贸易壁垒,会对公司的海外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数据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45,155.0040,597.2011.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737.078,600.344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0,922.946,839.2459.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2,734.184,160.48206.0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97,460.6587,139.2911.84%
总资产118,237.49115,702.732.1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01.9313.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201.9313.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91.5323.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7%28.11%减少14.2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1%23.02%减少11.0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24%3.58%增加0.66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

5、2020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较去年同期上升13.99%,主要原因是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较去年同期增加48.10%。

综上,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生产的分子筛产品属于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气体分离与净化、富氧燃烧、催化脱硝、核废水处理、盐碱地土壤治理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等领域,是一种能够实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作用的战略新兴材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等国家政策文件,分子筛行业与国家战略具有较高的匹配性。

1、全产业链与规模优势明显

目前,公司是国内吸附类分子筛行业引领者之一,公司拥有原粉合成、分子筛活化粉与成型分子筛制造、活性氧化铝生产、技术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条,产品结构完整,公司具备的全产业链及规模优势是参与行业竞争的具有牢固性、持续性的优势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建成一条4,500吨富氧分子筛生产线,在建1,000吨一氧化碳专用分子筛吸附剂生产线和9,000吨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生产线。目前公司拥有原粉合成、成型分子筛制造、活性氧化铝生产、技术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条,产品结构完整,公司的分子筛原粉、成型分子筛、分子筛活化粉、活性氧化铝的产能分别达到31,000吨、20,000吨、3,000吨、5,000吨,产品规格种类100余种。

同时公司自产的分子筛原粉作为原材料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分子筛活化粉与成型分子筛,在原材料质量、供应量稳定性上有优势明显。同时随着国内环保要求的提高,分子筛原粉的市场供应量日趋短缺,公司凭借关键原材料的自主生产

能力,成型分子筛品控和供应得到有力保障的同时其生产成本也进一步降低,使得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提高,产业链延伸优势凸显。

公司利用自行设计的全自动化生产线从分子筛原粉到活化粉、成型分子筛的生产,全流程自主管控,自动化程度高,以全产业链的优势保证了较低的成本和更高、更稳定的产品质量。当前公司的成型分子筛产品可以满足国内外客户对吸附类分子筛产品在质量、性能及应用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已向专业化、规模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分子筛制造企业全面发展,并逐步推动、加快分子筛产品的进口替代。

2、技术先进性

公司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能力,目前公司的主要分子筛吸附剂产品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国内领先水平,深冷空分制氧和变压吸附制氧用产品实现了对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的进口替代,各类分子筛吸附剂产品均具有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竞争的能力。

成型分子筛和分子筛活化粉的产品最终品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子筛原粉的质量,分子筛原粉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无机非金属多孔晶体材料。公司已实现对分子筛原粉“分子筛原粉晶体尺寸(纳米级、小晶粒型、普通晶型、大晶型)、交换度、硅铝比、分子筛原粉类型”的可控。

成型分子筛是由分子筛原粉和粘结剂等组份通过一定比例混合、成型,经过干燥、高温焙烧制成的具有外观形状规则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气体吸附分离、催化、离子交换等诸多领域,其中“工艺配比、焙烧技术”是成型分子筛生产中涉及的技术核心,公司在成型分子筛方面的工艺配比、焙烧技术、自动化生产处于优势地位。

根据美国咨询公司Industry ARC的研究,预计2020年-2025年全球分子筛市场规模的复合年增长率为5.65%,预计在2025年达到43.90亿美元。目前,公司在巩固制氧、制氢、吸附干燥等吸附领域的优势的同时,积极向氢气提纯、煤制乙醇、煤制丙烯等能源化工领域;钢厂等烟道烧结尾气脱硝、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柴油车尾气脱硝等环境治理领域;核废水处理、盐碱地土壤改良等生态

环境修复领域拓展。以此可见,分子筛的技术发展趋势也与国家战略具有较高的匹配性。

3、研发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稳健发展过程中,已逐步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研发能力强大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这也是公司在分子筛行业不断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公司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和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的同时,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技术储备基础。同时,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转换速度,同时通过合作研究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培养公司研发人才队伍,增强公司未来的创新竞争力。公司成立的“河南省吸附类分子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了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的技术研发体系及其有效运行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公司依托建设的“河南省无机吸附材料院士工作站”,通过发挥院士研究团队优势,开展分子筛生产技术攻关和成果集聚转化工作,对推动公司在分子筛吸附材料领域的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吉林大学和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共同组建的“吸附与催化多孔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和牵头与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的“河南省吸附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为依托,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开发和人员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4、丰富的客户资源

销售模式方面,当前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内销为主、外销为辅;自有品牌为主,OEM为辅。其中公司直销客户主要为全球分子筛巨头企业、设备制造商(如大中型制氧制氢装置制造厂商和家用及医疗制氧设备等)以及终端使用客户(如钢厂、煤化工企业、能源化工企业等)。在OEM模式中,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也均由公司自主完成。

公司的整体客户结构相对稳定,多为长期合作客户。其中公司合作的客户中既有中石油、中石化、神华宁煤、盈德气体、杭氧股份、昊华科技等国内大型企业,也有普莱克斯、阿科玛等全球工业气体和分子筛巨头企业。

目前公司已成为分子筛吸附剂产能规模在全球排名前列的企业,公司各类分子筛吸附剂产品均具有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竞争的能力,通过在国内外多套大型装置的稳定运行,以及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和全球催化剂、吸附剂供应商的长期合作,进一步奠定了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

5、从产品品质硬实力到品牌信任软实力的建立

对于使用制氧制氢设备的企业而言,分子筛质量敏感性高于价格。因此后续设备更换分子筛时在新分子筛供应商的分子筛产品未得到市场检验的情况下不会出于节省成本的目的轻易更换分子筛供应商。

普莱克斯是全球最大的工业气体公司之一。2007年公司与普莱克斯开始接洽,并进行样品检测和试用;2019年公司成型分子筛产品正式进入普莱克斯的产品供应商体系,并以“自有品牌”直接应用于国际市场的制氧制氢装置领域,拉开了公司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序幕。

国际市场上,公司继续走高端OEM路线,即在整个OEM环节中,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全部由公司自主完成,意味着公司的分子筛相关产品的质量与性能指标已经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标准。公司依靠规模、产品性能方面的优势,已经在遍布全球的海外客户群体中形成了良好的声誉,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抓住分子筛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加深于现有客户的关系,扩大与现有客户的合作产品品类,为未来以自有品牌拓展海外市场打下基础。

在国内市场上,公司除在制氧制氢装置分子筛更换的存量市场不断实现对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的进口替代,在现有产能下全力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还通过杭氧集团等制氧制氢装置设备商进入制氧制氢装置首次分子筛装填市场,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展开竞争。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自有品牌建设,公司将依托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制造优势,

利用技术领先、性能优异的多元化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持续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6、环保设施先进性优势

公司建设有4000t/d生产废水处理站、450t/dMVR脱盐水设施、布袋式除尘系统、固体废弃物封闭堆场等环保设施。经过多年的工艺改进,公司掌握了分子筛原粉合成工艺与母液回收工艺,利用公司分子筛原粉种类齐全的特点,将某些种类的分子筛原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母液回收利用作为其他种类的分子筛原粉的生产原料,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环保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的原料回生产流程循环再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作为制砖的原材料综合利用。

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913.70万元,较2018年研发费用支出增长

31.6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4.24%,较2018年度增加0.66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0年度,公司JLMSS分子筛、JLCM系列分子筛、JLH-PU系列分子筛活化粉、特殊应用领域活性氧化铝、JLAZ系列复合吸附剂、柴油车尾气净化用分子筛催化剂、混合型二价阳离子改性X型分子筛、二价阳离子改性分子筛、JLDR-3分子筛等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公司研发中心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和协同创新,加大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2020年度共获得授权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logo外观设计著作权1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42项,软件著作权1项及LOGO外观设计著作权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0年度,公司未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龙微纳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58,060.51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3.48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1,271.75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85.81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5.50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863.21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595.59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6,875.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640.64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质押冻结情况减持情况
1李建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14,350,00024.82%
2李小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000,0006.92%
3李朝峰董事、总裁25,0000.04%
4李怡丹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郭朝阳董事、副总裁--------
6王瞻独立董事--------
7李光宇独立董事--------
8罗运柏独立董事--------
9史伟宗监事会主席--------
10庞玲玲监事--------
11王琳琳监事293,0000.51%
12胡双立副总裁--------
13魏渝伟副总裁、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14张景涛财务总监--------
15白璞研发中心主任、核心技术人员5,0000.01%
16许世业工艺技术部部长、核心技术人员--------
17郭艳霞高级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18王玉峰健阳科技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9张岩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0000.01%
合计18,678,00032.3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龙微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建龙微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二)间接持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卫华李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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