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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0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A座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总裁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认可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〇年度》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474,000.00元(含税),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7%。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波先生、李朝峰先生、李怡丹女士、郭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运柏先生、王瞻先生、李光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一年四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备案事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同意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原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原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2021年3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3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面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调整公示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00.00万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94,000,000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26,744.6119,400.00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将在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后,公司本次按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军民路南、聚贤路东地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

投资为准),建设“建龙微纳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包含产品为应用于环境保护及能源化工领域的分子筛类吸附剂和催化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含)27,200万元,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银承、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承、保函等业务,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进行约定。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上网公告附件

(一)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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