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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 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9月完成。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万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37.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22.94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0年度增长10%、增长15%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

7、以上仅为基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目的所作出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5,782.005,782.006,182.00
假设1: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737.0714,010.7814,01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922.9412,015.2312,015.23
基本每股收益(元)2.202.422.38
稀释每股收益(元)2.202.42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892.08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1.892.082.04
假设2: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737.0714,647.6314,647.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922.9412,561.3812,561.38
基本每股收益(元)2.202.532.49
稀释每股收益(元)2.202.532.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892.17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1.892.172.14
假设3: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737.0715,284.4815,284.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922.9413,107.5313,107.53
基本每股收益(元)2.202.642.60
稀释每股收益(元)2.202.642.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892.272.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1.892.272.23

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大气治理的不断推进、汽车国六标准的实施,以及基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能源结构状况下的煤化工发展,分子筛在环境治理领域和能源化工领域的应用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有利于快速抢占市场,实现产品应用领域的延伸,不断提升盈利能力。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公司全部由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且会增加较大财务费用支出。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产品向能源化工领域和环境治理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目标。募集资金建设完成后,公司的产品可以应用在柴油车尾气脱硝、钢厂烟道气脱硝、一氧化碳分离提纯、煤制丙烯、烯烃提纯净化、二甲醚羰基化等,满足日益加大的能源化工领域和环境治理领域对分子筛的需求,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分子筛领域的竞争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除股权融资外,公司可以选择的最主要融资方式为债权融资,但债权融资金额相对有限,而且会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加财务成本,从而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挤占公司利润空间,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以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节约财务费用支出,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综上,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作为国内领先的分子筛厂商,公司通过持续创新,不断致力于分子筛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为下游行业实现节能减排等目标助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涉及的柴油车尾气脱硝、钢厂烟道气脱硝、一氧化碳分离提纯、煤制丙烯催化剂、烯烃提纯净化和二甲醚羰基化催化剂业务与产品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是公司现有业务在能源化工领域和环境治理领域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进一步延伸到催化领域,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深耕分子筛领域十余年,培养了大量从业多年的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人才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分子筛研发、生产和业务拓展等方面的经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共514名,其中研发人员62名,生产人员316名,销售人员42名,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设立至今,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持续投入研发费用开展研发工作,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截至公告日,公司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42项,保证了公司在分子筛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拥有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并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等进行保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充足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经过长期的市场开拓,公司在国内分子筛市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在多套大中型装置中得到应用并实现稳定运行,实现了对国际分子筛厂商的进口替代,积累了较多优质的客户资源。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和延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投资建设生产线,扩大产能,开拓新产品,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的前提下尽快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产生最大效益以回报股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方式,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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