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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本次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利于实现公司“一切归零,重新创业”的发展理念及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际化制药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本计划的实施将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保留和吸引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所需的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信息披露指

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同意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郑志华、谢 耘、田秋生、黄锦华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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