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6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8,459,079.72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75%,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获得补助 主体 | 提供补助 主体 | 获得补助 原因 | 收到补助 时间 | 补助 形式 | 金额(元) | 是否具有 可持续性 |
1 |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企业发展扶持奖励 | 2021年4月 | 现金 | 26,080,000.00 | 否 |
2 |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吴江经济发展局 | 资本运作奖励资金 | 2021年3月 | 现金 | 5,000,000.00 | 否 |
3 | 成都汇晨物流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经济局 | 疫情期间航空经济稳增长措施 | 2021年3月 | 现金 | 3,021,000.00 | 否 |
4 | 常州亨通海晨物流有限公司 |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稳外贸奖励 | 2021年1月 | 现金 | 2,466,000.00 | 否 |
5 | 成都汇晨物流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国际产能合作资金 | 2021年2月 | 现金 | 779,620.00 | 否 |
6 | 成都双流综保物流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国际产能合作资金 | 2021年2月 | 现金 | 466,259.00 | 否 |
7 | 成都汇晨物流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经济局 | 疫情期间航空经济稳增长措施 | 2021年3月 | 现金 | 241,400.00 | 否 |
8 |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各地方分局 | 1-3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 2021年1-3月 | 非现金 | 368,986.42 | 是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收到的补助款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资本运作奖励金共计人民币5,000,0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余均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取得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38,459,079.72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或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9 |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 | 各地方政府 | 其他单笔金额5万以下共7笔 | 2021年1-3月 | 现金 | 35,814.30 | 否 |
合 计 | 38,459,079.7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