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1.华光股份:指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惠联热电:指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3.惠联垃圾热电:指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4.电燃公司:指无锡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惠联热电及惠联垃圾热电与电燃公司资金往来,2011年预计金额详见下文。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华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关联董事王福军、蒋志坚回避了表决。
●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本项关联交易中惠联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还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和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进行贷款,由于此贷款用途限于购买原材料,即银行发放贷款后,先将贷款划入无锡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然后由无锡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划回电厂,到需要付款时再由电厂向无锡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付款。2011年预计发生金额如下:
1、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金额
无锡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贷款转账 不计利息 8000
2、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金额
无锡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贷款转账 不计利息 3000
由于电燃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了《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其中惠联热电与电燃公司有之间的关联交易,还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晓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无锡市解放东路816号
主营业务:煤炭、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煤炭的代理、咨询和中介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无锡市电力燃料公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鉴于电燃公司在煤价的集中采购方面具有的重大优势,惠联热电及惠联垃圾热电预计2011年度要向电燃公司采购原煤(详见公司临2011-005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因此,为了满足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惠联热电和惠联垃圾热电向相关银行申请了限定用途的贷款,即限定用途为购买原材料。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以解决公司在购买原煤对资金的需求,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关联交易对华光股份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保证两家电厂的日常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取得较好的生产效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钱志新、何木云、张燕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