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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债券代码:149236.SZ 债券简称:20首迁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

栋401)

2021年4月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首迁01债券代码:149236.SZ发行规模:25亿元。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9月17日。

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17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9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9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重大事项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首钢股份”)2020年

9月11日公告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首钢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控股”)持有的京唐公司11.5094%股权、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持有的京唐公司7.6729%股权,并同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2020年9月24日,首钢股份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11月30日,首钢股份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20年12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0】68号),原则同意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方案;2020年12月19日,首钢股份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首钢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京投控股持有的京唐公司11.5094%股权、京国瑞持有的京唐公司7.6729%股权;同时,首钢股份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首钢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目前,首钢股份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首钢股份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可能影响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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