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在2020年度担任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0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实际列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内本人均认真仔细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0年2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当期累计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10、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 |||
2020年5月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8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订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0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治理情况。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沟通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问询、交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风险事件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解,促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
(二)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等事项,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进行了审查,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水平。并对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及内控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进行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联系方式:szkczx3@126.com。
独立董事:许怀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