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黄强先生因无法联系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未发表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束伟农 赵正挺 许怀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